土地流转模式介绍
1. 概念、定义、研究对象
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用途可以分为农业用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其它农村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村未开发利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我国《宪法》第 10 条规定: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我国各地相继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综合整治、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改革试点是农村制度改革系统中的一部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指土地利用权利的流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权三类用益物权的流转。
2. 基本流转模式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定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通过转包、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多种方式,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有偿交付给其他经济主体使用的行为。
我国目前在实践中探索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主要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经营为特征的土地合作经营土地流转模式、宅基地换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模式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模式三种。本文集中研究宅基地换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模式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流转模式。
3. 宅基地流转模式
宅基地置换是中国农村土地第三次改革,通过农村地区土地制度的改革,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移与现行的制度之间的矛盾,解决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小、土地产出率低、大量农村住房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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