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的出资义务股权的本质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既包括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包括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是公司赋予股东权利的前提,同时也是形成公司资本并成为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案例要旨】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期缴纳出资,股东在第一期出资后即向公司内其他股东转让其股权,且股权转让协议未明确该股权后续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的,应确定受让股东承担继续出资的义务。理由为:一是协议未作特别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
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不同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纳税地点各有不同,容易导致税款解缴入库地错乱,以及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争抢税源或是无从征管,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那么,个人、居民企业和
企业股权转让与资产转让,是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方式。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新股东的法律行为。企业股权转让,至少涉及到三方主体,一是股权转让方,包含
不良资产行业,一直受政策及法律规范的双重影响,其存在发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良资产行业从一九九九年元年开始至今,经过近十六年的发展,出现了诸多争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