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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上市介绍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刘凤良点击:

一、主要境外证券交易市场

大家如果对资本市场有所了解的话,应当说企业的上市我们归纳出很多种模式出来,最典型的就是A股,如果对历史有点了解,以前还有B股,接下来有个H股,后来有叫N股、S股等等。

总之来讲,这种股的叫法,以前来讲都是从上市地角度来分的,比如说A股,一家注册与的股份公司,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及上市,这叫A股。什么叫B股?B股也是一家注册的股份公司,那么到境外去发行股票,去募集资本,然后在境内上市。什么叫H股?也是注册的股份公司,那么他到香港去上市。什么叫N股?是一个很短暂的概念,当时的很多企业到纽交所去上市,也就是说注册的股份公司,到纽约去上市。推而广之到新加坡去上市就叫S股。还有到伦敦上市的等等。

二、境外上市优势

刚才我讲的都是注册股份公司按照不同上市地做的一个区分,但是这种上市应当说从我们理解上市的模式来说,它有比较大的局限性,这个最大的局限性在哪里?无论如何你叫什么股,它都是的企业法人,就是注册的股份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发行股票,那么A股,大家都明白,尽管证券市场这么大,总市值也很高,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能够脱离计划经济的框子,从监管者角度来说,无论如何都是目前本着对证券市场负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本着对企业发展负责的角度来考虑很多问题,这个考虑的问题出发点很好,但是往往效果不好。所以我们给企业,尤其给民营企业,如果他来问我,我们要上市到哪儿去上,我一般情况下,会毫不犹豫的告诉他,最好到境外去上,这不是对证券市场的偏见,主要是A股上市之后的再融资之路难。

A股由于监管机构的看问题角度不同,还有政策性变化太大,这两个月形势好一点就放得多一些,下两个月形势紧张一些,就卡住,所以说上市一直到上市成功,做一半这个企业黄掉了,有的坚持下来了,但是三、五年过去了,最开始探讨的上市融资,拿了钱募集资金的用途和计划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不仅如此上市以后,如果再融资很难,因为如果你想再融资就必须经过证监会批准,时间少要几个月,多要半年一年,同样的道理,也使资本市场很快就把这个时间点过去了。

A股这个市场大家都知道,由于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所以说一般来讲,从我自己给企业的建议来讲,如果它是民营企业,我会倾向于提出到境外去上。

如果不讲A股,现在还是讲注册的股份公司,还是一个在注册的股份公司要到境外去上,由于这个企业还是法律公司法框架下的一个企业,那么它到境外上市也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这个不方便主要体现在那里?第一,公司法的问题,公司法应当说经过2005年修订以后,市场化了很多,但还是不行,它坚决不放弃实收资本制的原则,使得这个资本市场运作起来非常困难,那么我们经常讲的认股期权、股票激励模式,这种stock option在公司法的框架下基本上是不可能操作的,证监会和国资委都搞了一些A股市场的股票激励办法,但实际上来讲,它真的按照这种stock option来做的一些东西,由于它这种实收资本制的原则,使得它有些东西被变形了,所以操作起来很难。

第二,这个股票到境外去发行,在发行环节会碰到很多麻烦,这个麻烦在那里?第一,从监管机构的角度来说,当地的监管机构他说你不是在我这里注册的一家股份公司,所以你在我这里发行股票的方式要受到限制,比如说大家如果真正对这个市场比较了解的有两个词汇,一个叫私募,一个叫公募。私募是什么概念?就是把投资者约个时间,必须是特定的一般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是其他成熟投资者为主,凑到一起来,然后也派发招股说明书,也做一些讲解,但是你绝对不可以在媒体上公布消息。所以说首先从监管者角度来说,你不是在我这个法律管辖下,所设立的股份公司,所以说你不可以在我这里public offer,大家都知道实际上卖股票跟卖白菜也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就是吆喝,如果没有你吆喝的渠道,你仅仅是把一些机构投资者凑到一起来谈这些东西,当然有时候也能卖一个比较好的价钱,但是,它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这是第一,当地监管者不喜欢这个东西,那么即便喜欢了,比如说的企业要上市,要到当地的监管机关做一个备案,备案招股说明书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他说你讲来讲去,还是一个公司,尤其现在应该说这些境外的基金,无论是美国、英国或者其他的,甚至一些非洲中东的这些基金,都雇佣了很多人,这些想当年出去留学的这帮人,这帮人好处就是对国情比较懂,不好在那里?把有些经给讲歪了,把的很多东西,上来就说美国怎么好,英国怎么好,那儿都不好,这个老外有时候就是一根筋,他不太想什么东西,听了一个本土出来的人,在讲你自己的有这么多不是的时候,他就理解成法律是有很多问题,再加上一些媒体,以及出了一些不尽人意的事,人权问题,不按法律规则办事,所以说在境外的投资者眼里,的法律一塌糊涂,他说你一个注册的股份公司,你又能怎么样呢,说来说去你是董事会、股东会,你都不按照法律规则来运作,他们不喜欢。

我们在跟基金谈的时候,比如说有一个民营企业,现在来找我,说我需要一比钱,那么商业银行不给贷,说没有指标,有额度控制你,不给你民营企业,那只有到境外去走,那么这个企业的概念非常好,但是跟基金们一谈,非常受鼓舞,说这个产品很好,发展前景不错,但是没有法律架构,这是什么概念?就是你弄来弄去,还是一个企业,他说我不敢进去,因为我看不懂,很多东西我不知道,因为你不是按照一个商品经济框架下一个通常的规则来做事,所以说我不喜欢。由于不喜欢,所以我也不可能投资。

所以从两个角度来说,第一,从当地监管当局的监管角度来说,他有一些特别的要求,第二,从投资者的偏好来说,他搞不懂你是什么东西,所以你发行股票,或者发不出去,或者竞价就会定的很低。所以说注册的股份公司,走出去在当地上市,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那么这个就使得我们要找另外一条路出来,就是我们现在要谈的红筹上市。红筹上市这个模式就被大家思考,琢磨出来了。

三、境外上市方式

红筹上市最开始走出这条路,真的被称为“红筹”这两个字,还不是民营企业,而是的国营企业。国营企业当时就像我刚才讲的这个情况,由于的企业出去之后,再加上国有的一些成份,那么境外投资者很难看好,于是就有很多企业在想,我是不是能够在境外设一家公司,然后建立股权关系或者是其他权益关系,使得这家境外注册的公司,能够用境内企业的概念,或者叫业绩,能够成功的在境外上市。

很多人就还是想,这要是往前追溯很远,有一个也可以在当时说成差不多红筹的模式,当时有一个沈阳金杯汽车,后来这个人混得结局很惨,那么当时他是在纽交所上市的,所以说当时有很多企业在想这件事情,也都在做,后来就渐渐的探索出一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出来,那么就当时所谓的探讨,叫“中中外”,还有境外的一些人,回过头来注册一个公司,利用外商投资企业,搞了一些概念,搞的规模很大,应当说这个模式一出来以后,确实开辟了一条路,但是证监会马上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就是说很多企业就逃避了证监会的监管,因为你是通过一个境外的公司来上市,比如说是境内是一个机械厂,那么通过一定的渠道,在BVI(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了一个公司,那么这个公司通过一定的关系,就批准了,当时确实有一些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当时法律、政策的宽松走出去了。但是证监会注意到了这个事情,然后就认为是一种逃避监管,那么当时也有一些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来看,好像出了大事,比如说有一些香港人也好,或者人也好,通过这种架构在境内收了很多企业,那么到了香港、美国上市的过程中,确实出了些事,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还有股东关系协调,确实出了之一些事情,但总的来讲,用现在的观点来看,这些事都比较正常,或者说发生这种事情也是任何一个证券市场,或者说要上市的企业,众多企业当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事情。但是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也就是说在90年代的时候,监管当局不理解这些事情,那么中介机构也不理解,大家都觉得天要塌下来的感觉,所以说证监会就出了一系列关于所谓的红筹上市的文,到现在仍然让很多企业,尤其涉及到境内国有企业的时候,有一个望而却步的文,叫大红筹指引。

它的大概意思就是,境内的企业,或者我们叫机构,一个境内的机构,机构通过它在境外设立的公司,然后来实现境内企业的上市,那么我们都叫做红筹,都纳入到了大红筹的管理,所以1997年应当说对于大红筹的管理,应该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从1997年大红筹这个文出来以后,应该说境内的机构,用红筹模式方式来上市的就很少。

但是,这个事情其实我在讲的时候,大家也会注意到一个情况,我们现在讲的是,如果一个企业,比如在境内比较搞了这一大摊子了,那么他想通过在境外的企业来实现上市,那么他就是在境外注册一个公司,来跟境内的企业建立一个股权关系,比如说设立一个BVI公司,建立一个股权关系,通过这个模式来上,那么这个以前是可以走这条路。但是,由于证券监管当局出了大红筹指引,这条路走起来比较艰难,但是它给了一个概念出来,这个概念就是经过这么几年的苦苦求索,大家开启了一个思路,这个思路就是我们不走境内的股份公司注册,走境外公司,境外公司跟境内建立一系列的权利关系,这个关系可能是股权,也可能是合同,总之来讲能有一个法律关系有一个通道,对境内的经营业绩能够,从会计报表上能够并到境外的企业当中去,那我们就可以有一个上市的路子了。所以说我的理解,尽管大红筹指引,基本对红筹上市是一种封杀,但是这个概念确实在资本市场深深地种下了。所以从哪儿以后,应当说国营企业通过红筹方式上市的路,被挡的差不多了,但是民营企业这条路却打开了,现在谈红筹上市,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刚才讲了这么多都是背景,在这个法律框架下,它的一个背景,红筹上市到底怎么产生,它的原因是什么,但是红筹方式上市应该对国有国企来讲,或者说对境内的其他企业来讲,也没有彻底打死。

为什么说没有彻底打死?如果境内的企业跟境外的股权关系,已经形成3年以上业绩了,也可以采用红筹方式来上,而这个红筹方式来上,只需要省级人民批准就可以了,并不需要报国务院来批。所以说如果各位有客户,大的国企,如果它说想通过红筹方式来上,你不能简单跟人说,红筹方式上市,因为是国企,这条路彻底打死了,不能这么说,你现在应该告诉他,第一,首先要看看你内部的资源,你有没有一家你通过自己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公司,回过头在境内持有境内的资产和业务,有没有达三年以上的情况,如果有,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操作平台,只要有省级人民批准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就看你有没有本事了,你可不可以用你的理由,用你的一些人脉关系,能够说服证监会,说服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如果能,这条路还是可以走的,如果两点都不具备,这条路确实是一条绝路。但如果是民营企业,大家现在可以为他好好设计一下。

四、间接境外上市主要法律程序和典型架构

刚才我说红筹指引的时候,大家注意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