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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特殊企业形式改制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投行小兵点击:

1、基本概念

“红帽子企业”单看这样的一个称谓就知道这是特色的一种历史产物,是我们对于特定历史背景下一类特殊企业的统称。何谓红帽子企业,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其本质的内容并没有什么争议,在此笔者与大家分享一个个人认为比较准确的在网上的关于这类企业的定义: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一点的是,这里的红帽子企业出资人必须是私营资本,在很多资料中看到有人将存在国有或集体出资成分的企业也称之为红帽子企业显然是混淆了概念。当然,还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红帽子企业在运行构成中尽管没出资可能给了一些帮助,比如税费减免或者补助,那么在产权界定时可能将这些“帮助”界定为了国有股或集体股,这种情况属于红帽子企业后续发展的问题,这类企业也属于红帽子企业。

2、历史背景

红帽子企业是一个历史现象,必须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开放前,只有清一色的公有企业,即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没有私有企业,而且是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开放开辟了市场化的进程,私人可以进入某些领域,但在当时的环境下,出于多方面的原因,私营企业真正进入曾经国有控制的领域有着很多障碍。有的企业可能会有很大的政治风险,有的企业因为私营身份可能要承担很大比例的税费(据某发行人介绍企业当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甚至可以高达70%),于是需要戴一顶公有的红帽子作为保护,挂靠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之下作为后者属下的二级单位,有的则直接以国有或者集体企业的名义注册登记。这些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增长、创造社会财富以及推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和贡献。因此,红帽子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既是社会的一种进步,同时又造成了社会的严重扭曲。它掩盖了事物的本质,造成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混乱,引起了不必要的社会纷争和冲突,以至于我们今天还要讨论和解决红帽子企业的产权问题。

到了21世纪初期,在相关政策的引导下,几乎全部企业均摘掉了红帽子,实现了产权认定和产权清晰。从审核实践来看,审核部门对于红帽子企业的问题也一直使用历史的眼光判断其合理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够认可这样的一种挂靠方式且确认最终的产权界定方案,一般都不会构成首发上市的实质障碍。

3、两种情形

前面在对红帽子企业下定义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了红帽子企业可能存在的一些不同和变化,总结起来,笔者认为企业摘帽也主要有两种情况:

(1)一种是企业很明确没有一点的集体或国有成分,就是全部由私人投资的,并且当初投资的资金来源很明确,那么这种情况下由主管部门明晰产权一般就可以达到要求。

(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尽管企业是私人投资的,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还是形成了少量的国有或集体资产,比如税收减免、补助或者管理费之类的。这部分资产要不界定为集体资产形成集体股权要不就由私人股东定价购买,目前大部分情况还是由私人股东购买,这样也算是新老划断没有给历史问题造成任何的小尾巴,当然在定价方面,让“赚点便宜”也无妨。

4、解决思路

关于红帽子企业在实践中的关注重点,主要就集中在关于红帽子企业产权界定以及挂靠的解除。从诸多案例的情况来看,尽管每个企业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都有着不同的程序和思路,但是只要最终结果是清晰明确的,那么一般都不会构成首发上市的实质性障碍。总结一下具有共性的解决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详细介绍清楚当时公司摘帽的整个过程,包括资产评估验资、产权明晰、公司决议过程、主管部门产权界定以及批复等。

(2)由主管部门出具兜底确认文件,从理论上讲如果当时摘帽的整个程序是完善且合规的,那么申报材料时由当地主管部门或者市级主管部门再确认一遍应该不会有问题的,但是从目前的状况来讲,绝大部分案例都最终还是由省级人民出具了确认文件。

(3)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确认红帽子问题不会对发行上市构成障碍。从已有的部分案例来看,尽管红帽子企业也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但是由于背景特殊且在产权甄别上比较明确不会存在太多争议,因此在审核过程中该问题一般情况下并没有被过多关注。

5、我的观点:假戏真做?

在解决红帽子企业问题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虽然当年出资人的确是私营资本,但是在后来进行产权界定时,国有企业或者部门却不承认曾经挂靠事实的存在,而是认为国有资本真正出资设立了企业。这种情形尽管并不是很普遍,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确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如果真的出现了这种问题,的确是一件非常头疼和麻烦的事情,所谓“请佛容易送佛难”。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来看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首先企业去跟讲道理几乎是行不通的,那么要解决问题只能是从企业自身做姿态做起。解决思路无非两种,一种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就只能假戏真做认定是当时集体企业出资了,那么只能按照集体企业改制的程序改制成含有国有成分的有限公司。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承认国有资产的贡献,企业也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前提是国有资本要从企业中退出,当然有时候这个代价还是很大的。

不管怎么样,这种情况一旦出现不论是怎么解决,都是意见非常麻烦的事情。而在出现问题不好解决的情况下,最好的战略就是预防这种情形发生,那么就是尽早解决红帽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