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监管冲突研究

[复制链接]
2923 0
融资租赁业目前已经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4 F0 A7 c6 u! i) X  z# R9 I- @

4 ^, W' h9 _$ J, y3 g当前,我国融资租赁采取机构监管模式,即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由银监会监管,非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监管。2013年9月18日,商务部出台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划分。
+ [% w, H# {! N$ ^0 b! c8 Z/ f/ u# e7 J) \; @
ricardo-gomez-angel.jpg
4 o5 x$ M/ O& p+ Y$ v& p% b. @; p4 U5 T

( Q5 ~- U) N) P3 N) A+ ], \问题在于,前者是以企业主体为划分标准进行的分类,即基于融资租赁企业为金融类企业而使得银监会取得了其监管权;而对于后者,是以企业行为为划分标准进行的分类,即基于该企业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行为而赋予了商务部监管的权利。因此,上述监管模式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这样的划分标准及监管机制都是不合理的。
+ C, Z) y& c7 |1 M, V8 F2 y) x8 \/ Q* {( z
再者,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是 融资租赁公司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的挑战。2012年,平安集团全资成立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引入了保险资金解决行业资金难题。
$ \$ ~7 U& V# C. c' ~, Z* H6 W% f4 j4 q3 V
2011年年底,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规避资金风险。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
) T1 K5 D3 X1 ?9 T
1 ^1 C$ C2 q  ?& a3 C, A如此一来,便会发生多合同监管问题,即融资租赁企业与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否应监管?融资租赁企业与其他金融机的合作关系及投资合同受谁监管?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同时受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同时监管吗?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道路到底应该如何走下去?
2 ?% X( h) K$ q6 H3 f1 M( u
; n4 b  L. F) t全文下载地址: 中国融资租赁业监管冲突研究.pdf (276.33 KB, 下载次数: 3727)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禁止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研究报告

更多

社区同学

更多

客服中心

Admin@tjrzzl.com 周一至周日 10:00-22:00 仅收市话费

关注我们

  • 加入QQ群组
  • 关注官方微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运营理念
注册说明
获取硬币
服务说明
社区规范
免责声明
账户安全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