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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避税技巧

信源:佚名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本杰明富兰克林有句名言"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中文意思是:“世界上只有税收和死亡这两件事是肯定的”,既然不能避免,那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便成了老板最爱向我们财

本杰明富兰克林有句名言"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中文意思是:“世界上只有税收和死亡这两件事是肯定的”,既然不能避免,那如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款,便成了老板最爱向我们财务人员提问的问题之一。

纳税筹划的相关理论通常会对流转税、所得税这样的大税种偏爱有加,毕竟选择筹划空间大的税种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效益。我们通常把流转税、所得税之外的税种称之为小税种,在此小萌将会挑选几个小税种教会大家如何做到小税掘金。

■契税及其纳税义务人

契税是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

■契税的纳税筹划

1.改变合同形式

举例:

A公司有地价值700万,B公司有房价值700万,AB公司之间准备进行房地互换,双方分别签订了土地和房屋的销售和购买合同,那么A公司买入的房屋和B公司买入的土地就要分别按照其成交价格全额缴纳契税。

法律规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纳税筹划:

将合同形式由销售购买合同改为房屋土地交换合同,合同中约定等价交换双方的土地和房屋,双方的契税都会得到全额减免。如果房产和土地的作价不一致,也要想办法尽量缩小交换价格的差额。

2.改变投资方式

举例:

甲乙二人分别拥有800万的房产和400万的资金,拟共同投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成立后对其承受的甲的房产应以800万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法律规定: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纳税筹划:

甲先以自有房产注册成立甲个人独资公司,无需缴纳契税。公司成立后将其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吸收乙以现金入股,双方共同组建丙有限责任公司,改建后的丙公司承受甲个人独资公司的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改变还债方式

举例:

A公司欠B公司5000万元货款,A公司拟以5000万元房产抵债偿还所欠B公司债务。B公司接收房产后准备将其转让给C公司,以抵消B公司欠C公司的5000万元货款。

B公司、C公司对其承受的房产均应以5000万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法律规定: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纳税筹划:

由于B公司并不是真正最终的房产承受人,只是在中间起到了过渡作用,因此可以采用纳税筹划,避免缴纳此笔契税。

首先,A公司将房产直接销售给C公司,C公司将货款5000万交给A公司;其次,A公司把该货款还给B公司;最后,B公司再将5000万货款还给C公司,通过上述操作,三方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而B公司成功避免了该笔过渡交易的契税税金。

4.签订分立合同

举例:

A公司拟以1300万元价格将自有厂房及厂房附属设施销售给B公司,其中厂房价值1000万,附属设施价值300万。B公司对其承受的房产应以1300万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法律规定: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①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②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纳税筹划:

B公司可以进行如下纳税筹划:与A公司分别签订厂房和房屋两份购买合同,购买厂房的合同以1000万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购买附属设施的合同按规定不用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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