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融资租赁税务 > 税务筹划税务筹划

财税学习: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筹划

信源:搏实资本2016-02-09【税务筹划】 人已阅读

【摘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作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事先搞清: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哪一种方式税负较轻?

1. 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

1)委托他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在本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销售。

例如,A轮胎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橡胶加工成汽车内胎,协议规定加工费71万元;加工的内胎运回A厂后,A厂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汽车轮胎售出价格4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在计算消费税的同时,还应计算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与加工方式无关,本文不予涉及。

(1)A厂向B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00+71)/(1-10%)=190(万元);应缴消费税=190*10%=19(万元)

(2)A厂销售汽车轮胎后,应缴消费税为:400*10%-19=21(万元)

(3)A厂的税后利润(所得税税率33%)为:(400-100-71-19-95-21)*(1-33%)=62.98(万元)。

有用【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站内提供的部分文章和图片资源或是网上搜集或是由网友提供, 若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权益,敬请来信来电通知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随机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