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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18号-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27  星期六 飞机租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反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财政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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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