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会成为消费金融新工具

更新于:2015-06-14  星期日已有 人阅读 信源:鲁顺字数统计:782字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由16个城市推扩至全国,并放开市场准入,增强消费对经济拉动力。消费金融迎来了春天。

那什么是消费金融?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主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5年以上消费金融领域的从业经验; 2、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等等。从以上规定的要求来看成立消费金融公司门槛不低,很多投资人都排除在外。

市场上目前除了消费金融公司从事消费金融外还有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信用卡等介入这个领域。但是小额贷款公司因为地域、杠杆等限制从事消费金融也比较限制其发展。

那么商业保理是否可以从事消费金融呢?那我们首先看什么叫商业保理?商业保理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什么叫应收账款呢?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通过以上来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并没有局限于企业,也包括其他单位和个人(目前法律体系里也没有禁止规定)。因此商业保理公司可以受让卖方对消费者的应收账款来实现消费者融资!相比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商业保理公司成立门槛低、监管少、地域不受限制等,会被越来越多的想进入消费金融领域的投资者提供新的渠道。很快商业保理会成为消费金融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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