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件的保险有关的约定

更新于:2015-01-11  星期日已有 人阅读 字数统计:409字

保险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为租赁物投保各种保险,保险人由甲方指定,保险费由乙方负担,保险合同以甲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由甲方直接领取保险赔偿金。如乙方怠于或未按要求投保、续保,出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前项保险事宜,得由甲乙方特约改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或径由甲方为要保人,乙方不承担任何因未投保续保造成之出险损失。

甲方应将保险合同之副本交予乙方,保险合同上所订条款,乙方有履行之义务。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通知甲方及保险人,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一切必要相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保险人索赔。如因乙方过失而延误定损检验和索赔,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承担之租赁物毁损灭失之风险不因甲方或乙方支付保险费、投保之行为而免除。保险事故发生时

如租赁物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灭失与损坏,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修复租赁物并继续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租金或者在提前支付完毕应付租金后终止本合同。

版权声明: 所有注明”信源:租賃視界“的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转载时须注明“来源:租賃視界”。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本站观点。报道中出现的商标属于其合法持有人。 本网站所载文章系出于非营利、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删除。 免责声明:本站行业新闻资讯栏目所提供的内容有部分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并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所转载的文章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站内提供的部分文章和图片资源或是网上搜集或是由网友提供, 若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或权益,敬请来信来电通知我们!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