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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租模式的现实借鉴意义-租赁高管系列访谈第二期(下篇)

發佈時間:2021-04-08 点击:

六、“浙江租赁”创新业务模式

陈奥杰:浙江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主要有哪些?这些创新业务模式在现如今是否仍可行?

程东跃:伴随浙江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承租人服务需求的多元化,浙江租赁创新性开展了“分成租赁”、“结构共享租赁”、“或有租赁”、“委托租赁”、“信托租赁计划”、“转租赁”、“联合租赁”等一系列创新租赁业务。上述创新租赁业务模式有的因为监管原因已不可行,但仍有较多业务模式在业内有所实践。如非定向委托租赁目前已不可行,但我认为,定向委托租赁仍具备生存空间。

另外,只要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符合融资租赁的四大本源特征,且是切切实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我认为都是可行的。也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表态,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融资租赁公司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证风险可控,即便监管办法对租赁物、集中度、关联度等指标有所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默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我相信,监管部门出台监管政策并不是希望将融资租赁行业管死,而是希望融资租赁行业能平稳健康发展。

陈奥杰:程总能否举例说明结构共享租赁、分成租赁和或有租赁的操作模式?

程东跃:所谓结构共享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由双方约定,以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结构共享租赁主要在通信、医疗领域应用。

案例:浙江租赁与某医院签订结构共享租赁项目合同,浙江租赁按医院要求购买指定医疗设备并出租给医院。在租赁期内,医院除定期支付定额租金外,每年需结算该医疗设备使用后产生的净收入,并将净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给浙江租赁。分成比例设置一般采取“前高后低”原则,如第一年分配当年净收入的40%,第二年分配当年净收入35%,逐年递减,最终分配比例稳定在当年净收入的20%。

分成租赁是指,在某项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结算项目收入,并按照约定将项目净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的租赁方式。

案例:浙江租赁曾与武汉某医院就肿瘤诊疗中心建设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成立独立肿瘤诊疗中心,浙江租赁以租赁合同形式出资3800万元,合同期限8年,分成比例为49%,并约定后续将续签合同,为医院持续提供肿瘤设备更新服务。由该医院提供医生和场地,由浙江租赁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包括直线加速器等在内的高端设备。但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采用不规则还款方式,按照诊疗中心收入的一定比例还款。这项业务开展后仅用一年半就回收了全部投资成本。医院床位也在一年内从最初的80张增加到了200张,但仍供不应求。在项目后期,浙江租赁以7900万出售合同,在获得高额租金回报的同时谋取了大量超额收益,项目复合收益率超30%。

或有租赁是指,出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租金收益的同时拥有一定比例认股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人可以按约定价格将剩余租金转化为部分项目公司股权的租赁方式。

案例:深圳某制造企业是最早的伽马刀肿瘤治疗设备制造商,并设有一投资公司。该制造企业与浙江租赁开展多次合作,先后以多台肿瘤治疗设备作为标的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随后,浙江租赁认为,该投资公司具有上市可能,决定与投资公司开展合作,将肿瘤治疗设备作为标的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约定投资公司除按期支付租金外设定一定比例的认股权,如果投资公司最终成功上市,浙江租赁可以约定价格收购投资公司部分股权或转让变现。

七、“浙租模式”的现实借鉴意义

陈奥杰:您认为“浙租模式”对如今融资租赁发展存在哪些现实借鉴意义?

程东跃:我认为“浙租模式”的现实借鉴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相关扶持政策实现企业成长。

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应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紧跟发展方针开展业务。浙江租赁顺应浙江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要求获得了成功。现如今,监管新规明确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租赁应积极响应号召,降低政信类项目比例,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实体产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应积极利用融资租赁相关扶持政策,借助政策优惠加速企业发展。“浙租模式”的成功离不开浙江省对融资租赁业的大力支持。如今,上海、天津、广州等几个主要租赁企业聚集地仍有众多融资租赁企业扶持政策,佛山、东莞等多地设有支持地方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革的政策。

第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投行化经营,与承租人共成长。

浙江租赁始终只专注于开展直租项目,紧跟浙江省政策方向服务中小民营企业实现技术改造,从而培育出了一批共同成长的忠实客户。如今,积极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重要政策导向。但是,融资租赁行业经过一轮粗放式的增长,90%以上的融资租赁业务均为售后回租项目,很多租赁公司甚至已经忘记直租项目的开展方式。有人说,“金融租赁公司阶段性使命已经结束”。我觉得此话就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定道理。在这个业务高度同质化,价格比拼剧烈,收益水平不断下滑的时代,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具备资金成本优势,利用融资租赁形式对客户提供授信补充无可厚非。但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成本通常远高于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再大规模开展类信贷业务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更应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打造新的盈利点。

我们强调租赁公司要走专业化道路,方向没问题,但不能简单、机械理解。如果我们说某公司在汽车、工程机械、医疗等行业投了一些项目,这就成了专业化,个人认为不能简单下此结论,专业化要体现:

1)投向专业化,这是大家容易取得共识的。

2)交易模式—租赁产品的多元化和灵活性,切实满足客户的需求。

3)穿透式运营与管理,对行业及行业产业链各端有深刻理解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客户梳理分类,发掘各端客户的特点和需求,包括对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成长性等分析。在产品组合上提升与行业发展预判及客户真实需求的契合度,实现细分行业及客户的分类管理。不一定要专门针对大型企业开展业务,部分中小企业在某些细分市场也具备行业领先的优势,如山河智能在上市前便在小挖领域领先。

4)产业链中各端客户及资产的结构合理分布,实行资产管理的专业化。主动的租赁资产组合管理一方面能缓释风险,另一方面能产生效益。以中信金租为例,中信金租拥有光伏电站价值评估体系,可以主动对不同地区光伏电站价值进行评估,低价购买高估值光伏电站后再高额出售,产生收益。在资产管理的专业化基础上,租赁公司能实现轻资产运营,提升收益率。

5)准入门槛、评审批流程、风险管理决策、相关制度的专业化。

6)风险与定价的专业化。

7)行业研究的专业化。

专业化的最终目的是摆脱目前同质化的竞争格局,通过业务团队的专业化,形成租赁产品乃至租赁服务的差异化,通过租期根据客户修灵活安排、提供先进技术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或途径的高端租赁服务来获取超额收益,达成去租赁化效果,成为租赁综合服务商,实现与客户共成长。

第三,积极发挥租赁产业基金作用,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浙租模式”独特的“三三制”为浙江租赁低不良资产率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相关人员兼职受限等原因,现在代理处风险分担功能已经大幅弱化,仅能发挥项目推介功能。借鉴浙江租赁风险分担机制,融资租赁公司可积极与产业基金开展合作,共同发展业务。

以国控租赁为例,国控租赁已与医药行业大型产业基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一方面,产业基金对整个医药行业产业链有更深入、更专业的研究,能为国控租赁业务战略制定、项目投放提供专业支持。另一方面,国控租赁协同产业基金向承租人提供资金支持能一定程度上分摊项目风险。

除各类产业基金外,租赁公司也可积极与引导性产业基金对接,共同开展业务。如陕西财信租赁公司对接常州·安康扶贫协作融资租赁基金共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四,加强业务创新模式实践,迎合市场多元化需求。

“浙租模式”的成功与大量业务模式创新、公司运营体制优化密不可分。以武汉某医院分成租赁项目为代表,多样化的融资租赁模式一方面迎合了市场多元化需求,另一方面打破传统融资租赁息差收益模式,大幅提升项目收益率。融资租赁应在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形成差异化经营模式,规避同质化竞争。

创新绝非是一种口号,它涵盖了公司整个经营管理决策链,从市场细分分析、研究开始,寻求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从而到交易结构设计、经营模式的确立,乃至公司的战略定位和市场定位,组织架构及文化理念、激励机制等的创新。创新需要人们的激情和活力而形成的整个组织的创新氛围。现在,许多租赁公司设立初期,就制定了上市规划,这本无可厚非,上市是对公司及其员工未来价值的定价,这种激励机制本身是好的,但问题是不断提升和实现公司和员工未来价值的恰恰是我们的不断进取和创新。

创新要具有前瞻性,主动地以创新租赁服务(租赁产品)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与创新,而不是被动的滞后的服务于实体经济。这里讲的“服务”也许不全面。而我们说的服务不是从属性的,而是应当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否则被动的、滞后性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本质上还是脱离了实体经济,这也是许多租赁公司面对实体经济“望而却步”的一个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