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公司主营码头装卸仓储服务的,今年把部分码头承包出去,包括吊机,叉车等作业工具。现在属于营改增企业,原来在地税代开租赁发票给承租企事业,现在承租方要求我们开增值税发票,国税能代开吗?
栏目:租赁税务 时间:2015-05-14 点击:2653
民间票据贴现业务法律分析
目前经济高速发展,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改观。民间融资活动非常活跃,融资手段也多种多样,其间民间票据贴现业务也在蓬勃发展。本人现就该业务的存在形式及合法性等问题作出简要分析。一、民间票据的融资方式:1、支付货款型。该种方式一般它涉及到三个经济主体:本方企业、上游企业和票源企业。上游企业的产品(或原料)往往在市场上不是很畅销,只要有销路就
栏目:融资工具 时间:2015-05-12 点击:466
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
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或成为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新渠道由于宏观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融资租赁业务的风险已开始显示。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重庆钢铁在天量融资背后,融资租赁的违约事件已悄然发生在融资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之时,该行业也正面临着新的政策机遇。日前,有消息称,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将推出新的债券品种,允许非金融企业发行资产支
栏目:债券研究 时间:2015-01-11 点击:344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一、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政策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2.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条
二、个人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栏目:税务法规 时间:2015-01-10 点击:282
开具增值税发票关注的九大要点
1、防止产生滞留票。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被排除在允许抵扣范围之外。需要提醒纳税人关注的是,不管购进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认证,防止产生滞留票。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纳税人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
栏目:税务法规 时间:2015-01-10 点击:284
资产支持票据基础知识
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BN是指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严格意义上讲,资产支持票据不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应该具备风险隔离的基本特征,在此前提下,发行人可以突破融资规模限制,甚至可能以高于主体的评级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
栏目:债券研究 时间:2014-11-27 点击:1728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税务总局关于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为配合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
栏目:光伏产业设备融资租赁 时间:2014-11-25 点击:462
销售分布式光伏项目电力产品由购买方开票
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的,由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以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栏目:光伏产业设备融资租赁 时间:2014-11-25 点击:343
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的开票及纳税问题
问:我公司为经营多元化的大型企业,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是否可以向客户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收取此类款项,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答:违约金和逾期付款利息(以下简称违约款项),均是由于一方违反约定,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而支付给无过错对方的一种补偿性款项。收取违约款项一方应如何开具收款凭据,收取的款项应如何纳税,应按照合同履行阶段
栏目:租赁税务 时间:2014-11-19 点击:825
融资租赁最重要的就是销售发票(图文)
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最重要的就是租赁物的销售发票,尤其是售后回租。
栏目:租赁研究 时间:2014-10-08 点击:725
股票基础概念知识
股票(英语:stock share)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股票制度,起源于1596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程完成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配息”的前身。
栏目:股票市场 时间:2014-03-01 点击: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