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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0月上市公司未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原因汇总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佚名点击:

2014年1-10月上市公司未通过并购重组委审核原因汇总

1、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1月2日)

审核意见:申请人根据重组委审核会议的要求新提交的申请人与采购方所签署的购销合同并不能使评估报告所依赖的标的资产的产品预测销售数量具备充分的保障和充分的执行力。所以,依据该等购销合同进行的标的资产价格评估的依据不可靠,本次交易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十条第 ( 三 ) 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的规定。

2、芜湖顺荣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3月27日)

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中关于吴氏家族、李卫伟、曾开天三者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的规定

3、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4月2日)

审核意见: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内控制度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差距较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4、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5月28日)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2012年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及与本次交易价格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缺乏合理解释。标的资产客户依赖大,应收账款占比高,未来毛利率预测缺乏合理解释。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第十条第(三)项“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的规定。

5、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7月2日)

审核意见:本次交易的备考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完整,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6、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7月9日)

审核意见:本次重组拟注入标的资产两年及一期均亏损,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7、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9月1日)

审核意见: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及其披露不清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8、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会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审核意见: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2.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的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