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如何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
关键词保险,资产证券化

与现实情况相反,在美欧资产证券化业务比较成熟的市场,保险资金是主要投资者之一。图为武汉市保安洋行旧址,顶层塔楼以密集的石柱形成奢华外观。保安洋行是英资在华最早成立的两家保险公司之一

本文着重介绍了保险业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况,分析了当前保险业面临的发展机遇与主要挑战,提出了推动立法建设、培育受托人、完善市场机制等政策建议,为业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有益的发展思路。

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业务取得了较快发展。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共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扩大试点阶段,截至2014年末,银行类金融机构共发行了71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共计2942亿元。证监会监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则创新力度较大,2014年末发布的新监管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取消了产品发行审批制度,对基础资产采用“负面清单”管理,较大促进了业务发展;2014年全年,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共发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26单,共计401亿元。

但是,上述资产支持证券仍难以满足保险资金的实际需求。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产品通常为3年期及以下期限,投资收益率不高,难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的需求。截至2014年末,保险资金共投资以上两类资产证券化产品194.49亿元,仅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0.19%;其中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50.30亿元,投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44.19亿元。而与现实情况相反,在美欧资产证券化业务比较成熟的市场,保险资金是主要投资者之一。

国务院在2014年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明确要求保险业积极探索通过设立资产支持计划的形式,面向保险机构募集资金直接对接存量资产,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保险业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

由此,保险业应该主动作为,发挥保险资金的独特优势,发起设立适合保险资金投资特性的资产支持计划,对接和盘活存量基础资产,分散转移金融风险、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积极探索和最新进展

近年来,保险业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2012年,保监会发布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支持计划,为保险机构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开拓了空间;2013年4月,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计划试点业务启动;2014年8月,保监会资金部向保险机构下发了试点业务监管口径。

截至目前,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试点形式发起设立了22单资产支持计划,共计812.224亿元。投资标的包括信贷资产、小贷资产、金融租赁资产、股权、应收账款、资产收益权,平均期限5年左右,收益率5.8%~8.3%,较好地满足了保险资金配置需求,丰富了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

目前,保险机构参与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的积极性较高。为推动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保监会近期印发了《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空间,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等市场化机制,能够适应保险公司投资需要,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交易结构。其一,按照资产证券化原理,明确原始权益人、受托人、托管人和受益凭证持有人等相关当事人;其二,明确基础资产要求,强调现金流产生能力,并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机制,防控系统性风险;其三,强调以基础资产本身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在产品特征上区别于现有的债权投资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二是突出了保险特色。其一,立足于服务保险资金配置需要,在基础资产现金流、信用评级等要求方面适度从严,体现稳健、安全和资产负债匹配原则;其二,在业务资质管理、发行机制等方面体现市场化原则,尽可能提高市场效率。

三是规范了操作行为。其一,明确受托人、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职责,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其二,规范资产支持计划注册、发行、投后管理等运作流程,明确重点操作环节;其三,明确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要求,建立受益凭证持有人大会机制。

四是强化了风险管理。其一,构建以受托人为核心的风险管控机制,将风险管理的责任交给市场主体;其二,强调现金流归集机制,提高保险机构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的掌控能力;其三,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保受托人和投资者信息基本对称,落实“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理念。

难得机遇和广阔前景

一是保险资金配置长期资产的需求强烈。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目标,2020年全国保费收入将达到5.1万亿元;2014年到2020年,保险资金可运用规模预计将超过20万亿元。尤其是养老、医疗等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负债久期长的保险资金规模及占比将明显提高,对资产支持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长久期金融资产的需求将更加强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发资产支持计划服务保险主业的前景广阔。

二是存在大规模有待盘活的基础资产。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中长期工商业贷款、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资产等有稳定还本付息安排的金融资产,办公楼、酒店、商业设施、仓储、工业不动产、健康养老不动产等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不动产资产,收费道路、供电、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有长期稳定收费权的市政公用行业资产,均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较为稳定的风险收益特征高度匹配,是适合保险机构开发资产支持计划的潜在规模化基础资产。比如,截至2014年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将近82万亿元,其中中长期贷款就有约46万亿元。

三是业务发展的外部条件逐步成熟。不仅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讨论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深化金融体制、盘活存量资金、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法律政策障碍预计也将逐步解决;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近年来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保险行业提供了很多可资借鉴的实操案例和技术经验,通过专业人员的引进将有效提升保险行业的专业能力。2005年以来,保险行业通过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积累了众多有合适基础资产的战略客户资源,也为发展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奠定了市场基础。

面临的主要挑战

首先,保险机构能力不足。其一,对接基础资产的能力不足。债权投资计划业务过多依赖银行,与战略客户的合作深度不够,难以延伸拓展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其二,专业团队不稳定。薪酬激励机制过于短期化,忽视内部人才培养,各公司相互挖角,另类投资团队变动过于频繁,难以积累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其三,重视抢项目忽视业务创新。激励机制过分向从事项目拓展的前台人员倾斜,负责产品设计、风险管控、持续管理的中后台人员专业能力普遍不足,产品创新能力缺乏。

其次,行业发展条件有待提升。其一,监管政策立法层级过低。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依据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有一些非正式的监管口径,缺乏上位法支持,限制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创新空间。其二,行业公共基础设施缺乏。与银行业及证券业相比,保险行业起步较晚,金融产品的公共基础设施欠账严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发行、登记、交易等平台缺位。由于资产支持计划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个性化特征较强、信息披露不足,目前流动性较低、缺乏市场化定价估值机制,亟须建立相应的市场基础设施。其三,保险资金负债成本逐年走高。近年保险与券商、基金、信托、银行理财等金融机构和产品的竞争加剧,推高了保险产品的渠道销售费用和负债成本,对投资收益率的要求明显高于银行理财资金甚至企业年金,制约了资产支持计划的业务发展空间。

最后,行业间竞争条件不公平。其一,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仅限于信托机构,未向保险机构开放,而信贷资产是欧美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最大的基础资产,也是最有发展潜力的大类基础资产之一。其二,保险机构的受托人法律主体地位尚未得到《信托法》的明确支持,基于信托关系实现资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法律基础不够牢固。其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兼资产管理机构,直接控制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通过自持及互持成为主要投资者,受托人被通道化,保险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事实上被边缘化。如此,金融风险仍留在银行体系内,并依托银行主体信用形成事实上的刚性兑付,通过资产证券化业务分散转移信用风险的政策目的被减弱。随着规模的扩大,会扭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方向。

业务发展的未来构想

首先,强化保险机构能力建设。保险资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负债,是保证其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金,是投保人的风险储备金和养命钱,更加强调投资安全性。为有效管理投资风险,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信用评级、项目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决策审批、组织实施、产品销售、后续管理等重点业务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建立具有项目开发、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方面从业经验的专业团队,建立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设计专业化运作流程,加强业务创新,有效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其次,进一步加强保险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建立或选择资产交易场所,提升保险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缓释市场风险,形成市场化定价估值机制;要有专门机构进行产品登记和确权,建立登记中心和行业管理平台;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对相关利益主体的约束力,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时效性、连续性、全面性。

再次,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方式与机制。按照“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总体要求,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一是完善监管政策。尊重市场主体,鼓励行业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及发展需要及时修订、整合及简化监管政策,提高监管效率和弹性。在政策层面支持保险机构扩大投资空间,丰富投资工具,加强风险管控,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 二是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加强与央行、银监、国土、住建、财税等部门及地方的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促进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

● 三是加强风险管控。持续监测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及时发布与修订负面清单,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最后,还需要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等各方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新一轮金融体制的突破口,应从全局高度谋划,加强监管协调。

● 一是推动立法建设。推动研究制定统一的资产证券化法等基本法规,明确特殊目的载体(SPV)的法律主体地位,解决资产独立、破产隔离等关键法律问题,修订完善评级、会计、税法、抵押变更登记等配套法规政策。

● 二是培育受托人。在统一法律框架内,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信托法》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受托人身份,尽快统一基础资产、受托机构、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等监管标准。

● 三是完善市场机制。明确商业银行投资单笔信贷资产债券的最高比例,促进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者的多元化。打破刚性兑付,形成市场化的发行交易机制和风险定价机制,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完)

已有人阅读 | 参考资料:圈子那些人那些事儿 | 作者:罗桂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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