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在资产证券化中的角色和职责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

资产证券化涉及交易发起、结构设计、发行以及存续期间管理等多个环节,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会计师能提供包括基础资产财务尽职调查、现金流模型分析、会计和税务咨询、服务商合规和内控鉴证、基础资产业绩验证和特殊目的载体审计等各类服务。目前,会计师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主要职责侧重于财务尽职调查、会计和税务咨询等证券发行前工作。财务尽职调查通过审核合同和借据等原始凭证确保基础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现金流模型分析和评级的基础。而会计意见书和税务意见书则是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必需的申报材料,即使是非公开发行,发行人为确保资产证券化交易能实现财务上的目的和提前评估税务影响,会计和税务咨询也是需要的。本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将详细介绍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和税务问题。

与证券发行前的参与程度形成对比的是,目前会计师在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管理中不够活跃,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信息披露不足。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实施和资产支持证券二级市场的发展,市场参与方自然会对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提出更多的要求,因为缺乏充分、透明和准确的信息披露,投资人无法做出投资决策,而监管者也无法监控和了解市场。所以长期来看,会计师必然将在资产证券化的存续期间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讨论会计师如何在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前,我们先看下美国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师的职责。

美国证券委员会(SEC)的资产证券化专项法规包括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法规及Regulation AB法规(以下简称“REG AB”)两部分。其中,Regulation AB规定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信息披露和存续期间信息披露的要求,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并于2014年9月4日完成重要修订,修订版于2014年11月24日生效。

REG AB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信息披露要求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要求,旨在提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和时效性。通过全面规范资产证券化产品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信息报告披露要求,为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者提供充分有效的决策信息。

Reg AB 项目1121, 1122 和1123 约定了存续期间主要披露要求:

在年报10K中,每一服务商需发表独立声明,声明已履行服务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服务商的服务合规评估对象包含本年度该服务机构负责报告的全部资产证券化交易,最低标准应该包括一般服务事项、现金回收和管理、本息兑付及信息报告和资产池管理,同时会计师需对服务商的合规性声明出具鉴证报告。

接下来我们看下和美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以及会计师的职责的对比:

中美两国对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中应包含的内容并无本质区别,但美国对服务机构的责任和合规性要求更高。从结果来看,资产证券化实际信息披露情况较差,比如受托机构披露内容缺少信托专用账户及跟踪评级情况信息;资产池披露详尽程度不够,未披露资产中借款人所在行业分布、地域分布等信息。其中可能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受托机构并不了解资产池信息。

考虑到贷款服务机构对资产池信息有更好的了解和掌控,未来的法规可以要求服务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存续期间发挥更多职责,由服务机构与信托机构共同对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对比和美国实际信息披露的不同,其中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对服务机构和会计师的明确要求,因此的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目前采取的措施,由服务机构出具服务合规性声明,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并由独立审计师对合规声明发表鉴证,增强投资人对披露信息的信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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