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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于: 2018-05-14  星期一 已有 人阅读 作者:租赁视界整理报道字数统计:288字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关于深化和机构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的有关要求,在地方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可能性影响:
该项措施正式实施后,融资租赁的定义可能会有所更新。
规则制定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有可能会将自身禁止事项也列入融资租赁公司禁止从事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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