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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并购案例详解五大类业绩补偿方式(上)

發佈時間:2016-02-09 信源 © 股权投资论坛点击:

根据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理论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公司不需再做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实务中,由于标的公司的估值往往是交易双方商业博弈的结果,而缺乏一个客观、合理的可评判标准,因此,上市公司要求标的公司对并购完成后的业绩做出承诺、及未完成承诺期承诺业绩时做出业绩补偿,以期通过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证明”估值的合理性、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基于我们对已审核通过的并购案例、在审重组案例反馈意见的观察、及对市场化并购的理解,监管部门对并购重组的关注更多在于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业绩承诺年限、业绩补偿安排的可实现性、及标的公司原股东股份锁定期限、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等,而对于交易估值则更多交由市场决定。就作为一种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的业绩补偿方式而言,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主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整合协同策略安排与经营管理能力。短期的业绩补偿并不能改善与提高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实务中,业绩补偿期限一般为并购重组实施完毕后的三年,对于标的资产作价较账面价值溢价过高的,视情况延长业绩补偿期限。在补偿主体方面,根据利益主体享有的估值溢价等原因,往往由交易双方或标的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在补偿方式方面,主要为现金补偿、股份补偿、及“现金+股份”补偿。在我们观察的各类案例中,我们将补偿方式划分五大类,分别为:

(1)现金补偿;(2)股份补偿;(3)“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现金补偿;(4)“现金+股份”补偿,但优先以股份补偿;(5)同时以“现金+股份”补偿。

业绩补偿方式不仅体现了对并购重组政策与监管部门审核态度的拿捏,更体现了交易对手在诡谲博弈后的利益平衡。就上述五大类补偿方式,新华并购圈将通过20个并购重组案例,给正在如火如荼的并购市场予以参考。本篇为上篇。

1第一类:全部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并购案例

1大东南并购游唐网络100%股权

1.1 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向游唐网络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游唐网络 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部分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姜仲杨、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