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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设计的必备要素及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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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案设计的必备要素及法律要点

2016-02-09 信贷风险管理次阅览

担保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样,担保公司也讲究业务流程,从项目最初的受理到最后终结,整个过程大同小异。在担保行业发展初级阶段,担保机构基本上按照银行业务流程模仿也就并不奇怪了。但是,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存在着的一个重大区别在于提供服务产品的差异性和个性化。在担保项目保前调研结束后,担保公司的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全面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在与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担保方案和反担保方案,因此必须进行担保及反担保方案设计。

关于反担保,学术界的研究并不多,担保法及物权法也规定得相当粗略,即适用担保的有关规定。对于反担保与本担保的联系与区别,这里暂不作详论,以下将二者合称为担保方案设计。

担保方案设计为项目经理的必须掌握的基本功之一。所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无招胜有招”,有些东西,确实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加上企业和需求各异,担保公司制度文化和项目经理个人的学科背景和知识经验不同,对于各种方案的倾向性也难免存在差别。这里仅对担保方案的一些必备要素和法律要点进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一、业务种类

一般而言,业务种类根据企业的需求确定,似乎没有什么设计空间。其实也不一定,企业的担保需求通常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前者如贷款、承兑汇票、发行债券等担保,后者如工程保函、诉讼保函、供货类保函等担保。如果是融资性需求,对于主动联系上担保公司的客户,担保公司可以考虑以自有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也可以向合作银行推荐,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发放银行贷款,显然委托贷款的收益要高于担保收益,但委托贷款受担保公司流动资金的限制。如果是非融资性担保,首先应当考虑债权人(受益人)是否愿意直接接受担保公司担保,不接受担保公司担保的,再考虑与银行合作,由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出具银行保函。另外,对于企业临时的应急性资金需求,还可以考虑通过典当放款或者民间借贷的方式收取合法的高额利息。担保公司经过审核不愿意做或者无力做下去的项目,可以考虑向其他担保机构或者金融机构推荐,与企业签定融资顾问合同或者居间合同,收取一定的融资顾问费用或者居间费用。

二、放款方式

对于融资性担保或者委托贷款项目,是一次放款还是多次放款也有些讲究。这里需要提前交代一下,放款方式取决于担保公司需要再与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者保证合同中事先明确,如约定保证合同生效前提条件之一为贷款行接到担保公司书面的放款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多为一次放款,但有些时候企业的资金需求分阶段性、反担保措施不能一次全部落实到位、担保公司需要进行用途监管或者为了进行资金过桥等情形,可约定分次放款。属于后续放款的,一般无须上会审核,但需要负责审核费放款的风控人员审核放款条件是否满足,走系统或者书面审核程序。放款方式与担保费收取应当有机衔接,如果按照全部贷款金额一次收取了担保费,后续放款因为企业没有满足放款条件而无法进行,则可能与企业产生收费争议。

三、主债权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多数企业希望贷款期限越长越好,既能占有资金又能省却续贷的手续麻烦。但对于担保公司来说,期限越长,企业的不确定性越大,风险越不容易控制,因此尽量将贷款期限压缩为一年之内。尽管如此,就具体项目,主债权期限长短还是取决于企业的基本面和需求情况,如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乐观,也不妨一次锁定客户,可以多收取几年的担保费。对于保函业务,由于保函期限通常是受益人(业主)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确定了的,没有太多商量的空间,通常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设定。按理说,保证期限越长,收取的担保费越高,但担保业一个很有意思的潜规则是,担保费的收取通常是根据主债权的期限来确定,而不是根据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

四、还款次数

除非企业主动要求,多数情况下企业希望到期一次还款,但从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角度,越早还款越容易降低贷款担保的整体风险。其一,多次还款可以避免企业到期一次还款的流动性压力;其二,根据企业的经营收入和现金流量设置等额还款,可以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提前还款目的;其三,在担保物的评估快速变现价值低于担保贷款金额的情况下,等额还款可以缩小风险敞口。例如,如果担保贷款500万元,抵押物评估净值只有350万元,存在150万元的风险敞口,如果企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等额还款20万元和按月付息,贷款到期前一个月贷款本金已经偿还了220万元,剩余280万元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恰好能为抵押物评估净值所覆盖。

当然了,企业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具体如何还款,何时开始还款,每次还款数目都需要在具体项目方案设计中与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灵活把握。假如有的企业坚持要求到期一次偿还全部贷款,即使抵押物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也应当根据企业的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五、反担保措施

关于反担保的种类及设立要件,将另行介绍,这里仅谈谈担保方案设计中的反担保设置基本原则。一般来说,对于初次接触担保业务和听说反担保介绍的从业人员,常常容易偏离中心和方向,设置一些貌似可靠,实际无用的反担保。结合从业实际,可归纳以下几条反担保设置原则:第一,量身订做原则。中小企业的差异性和需求多样性决定了其担保融资方式的千变万化,担保及反担保方式案设计一定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置。第二,注重实效原则。像股权质押、车辆抵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措施,通常只能作为辅助性的选择,如果大量设置,弄得反担保花里胡哨的,既招惹客户反感,又无实益,应慎重选择。第三,合法性原则。通常人的担保法律规定的设立的条件相对宽松,但也应符合担保法的基本规范,如果是物的担保,则法律要求相对严格,应遵循物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种类、方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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