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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系列之一个价值万金的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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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系列之一个价值万金的顿号

2016-02-09 次阅览

合同诈骗、合同纠纷非常普遍,有时候一个顿号都能左右案件的成败,甚至让你损失惨重。 ”

一、合同没有加盖单位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该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没有公司盖章,合同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没有特别约定,请问这种情况合同生效吗?

【律师解析】根据最高法院的倾向性观点,该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合同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不是其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因此合同有效。

例外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没有约束力。

二.双方约定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什么情况下才是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呢?

【问题】我和一个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之后,该公司在这个合同上只有法人签字,没有盖章,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生效?

【律师解析】最高法院认为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条件做出了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合同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也就是说,合同中的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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