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孙海波:去年6月份中编办下发《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后;发改委关于私募基金多大数十部监管规定也就失去效力,尤其是关于私募基金在发改委备案,及不得投资债权类资产的要求也成一纸空文。不同于发改委的私募备案者寥寥,自年初开始的私募基金备案被视为资格准入的前提,截止目前备案近4500家。
同时契约型基金的合法地位已逐步确立,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登记并公示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毋需再借助公司或有限合伙形式,可以依据契约直接独立发行产品。目前300多只私募直发契约型基金登记备案。
对于私募基金监管,证监会一直非常重视并积极推动。但这目前为止的监管体系并未覆盖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理财(尤其是具有私募性质的对公和私人银行理财)。
以下财经周刊新闻报道:《起底私募监管》 财经记者:陆玲
为贯彻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为“新国九条”提供操作性管理规则,今年8月21日,证监会正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长期以来缺少统一法律依据的私募基金市场立下了规矩,使得多年来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的私募基金行业进入制度化监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