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小微企业的税务障碍和避税思路
[工作心得]-2016-03-05
对出口额较大的企业而言,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本文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分析几个可以考虑的出口退税筹划方法。出口时间的选择:早出口还是晚出口在出口退税率调
[避税退税]-2015-07-17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税务总局制定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2014年10月8日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避税退税]-2014-12-27
为落实将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税务总局制发了《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制定的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发
[避税退税]-2014-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统一实施。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
[避税退税]-2014-11-16
9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将现行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10月8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
[避税退税]-2014-11-14
为确保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顺利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特此公告。
[租赁税务]-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