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地方债务的解决路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公布,明确“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明确债务的融资主体仅为及其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措,剥离融资平台融资功能,但存量债务真正如何处置依然还有很多悬念,对于债券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是已购买的城投债是否进入信用,明年即将发行的“融资平台企业债”和之前的城投债有何区别?1.1 未来融资路径《意见》要求省级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汇总的存量债务清理及甄别结果报财政
栏目:地方平台
时间:201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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