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和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在“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