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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与有限合伙制

新金融观察  2015-01-13 00:34:39  租赁视界

对于私募基金来说,有限合伙制一直以来是业内主流的模式,不过近来,在租赁业内也悄然萌生了一种“有限合伙制”经营模式,作为融资租赁通道业务盛行的产物,这种模式能走多久,目前还未可知。

近一年来注意到业内出现了一种有意思的现象:有限合伙制。即几个股东联合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平台,获得租赁牌照,发起人股东作为公司实际上的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自己提供项目和资金,利用融资租赁平台完成业务,房租及中后台人员等公共费用按合伙比例分摊,融资租赁平台可从完成的收益中提取少部分作为营运费用。“目前这种模式已经有公司在实践了,我比较看好这一模式。”方先生表示。

北京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聪方告诉新金融记者,目前业内的确出现了这种模式的萌芽,但并非主流。“事实上,根据融资租赁的相关法律,目前并不允许有限合伙制融资租赁企业注册。因此,在实际申请注册时,还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有限合伙制",确切地说,应该是一种经营管理模式,而不是企业组织形式。”

以往在融资租赁公司,各部门分工通常按照业务、风控、资产管理、资金、财务等部门划分,而在这种新的模式下,企业按照不同的事业部单位来运营,每个所谓的“有限合伙人”就是一个独立的事业部单位,负责项目自始至终的所有流程控制,利润分享、风险承担也是以事业部为主体。

其实,这种模式兴起的最重要原因,还是来自于市场上资金供求各方对于通道业务的需要和融资租赁公司的独特优越性。根据规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据李聪方介绍,利息的税收抵扣是融资租赁相对于银行等融资渠道的重要优势,因此,银行就把融资租赁作为一些“特殊业务”的重要通道之一。此外,一些拥有优质业务项目和银行资金资源的“资金掮客”也希望借助融资租赁这一渠道完成融资过程。

相比传统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模式,这些“资金掮客”便希望能够在更大的灵活度上,也就是事业部层面上完成融资过程。对于业内最关心的项目风险控制,据记者了解,绝大多数时候是由资金的实际提供方即银行等机构来控制,当然,对于一些优质项目,也由公司的主发起人也就是所谓的“GP”来控制。

当下,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来说,规模仍然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在传统业务模式无法获得足够业务量时,这种事业部制经营能够很快增加业务规模,不过,这种模式还处在萌芽阶段,不少公司采用的是传统业务模式和这种事业部制创新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做大业务量。

这种将“资金掮客”收编在融资租赁牌照下的“创新”模式,当然也有其潜在的业务风险。当下,对融资租赁公司影响最大的是授信。尽管是以事业部制经营,但是租赁公司对外融资还是要以公司为借款主体。一旦一个项目出现了逾期风险,会对公司的整体授信会产生影响。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同样是融资通道,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通常被视作表外业务,但是在融资租赁公司平台中,这种通道业务却要进入表内。尽管风险是由项目资金方控制,但是如果某一个项目风险不能控制,那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仍然有很大风险,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负债额度一定要控制好。“各事业部之间的内部如何风险分散转移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位从事融资租赁法律业务的律师认为。

此外,在海通恒信国际租赁看来,如果实际出资人利用平台租赁牌照做业务,并愿意承担承租人风险,这种做法未尝不可,但平台自身的操作风险仍然不容忽视。比如资金挪用,承租人归还租金,平台没把钱归还给出资人,而是挪作他用。

尽管存在一定的风险,但这是民营融资租赁尽快壮大的捷径。毕竟,没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财大气粗”,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想要生存下来,做大规模就需要一定的“创新”,一定程度上这也是无奈之选。

就像此前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在外债融资方面的优势,同银行协作采取“内保外贷”形式为企业获得海外的廉价资金一样,这种“资金掮客”组成的融资租赁企业,最大的价值还是在租赁牌照。然而,融资租赁公司要想真正做大,仅仅依靠目前的牌照优势做通道业务,恐怕走不了多远。

就在2014年天津举办的第一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上,民生金融租赁总裁就曾提醒过,“事实证明,追求短期效益,赚快钱,做其他金融业态的业务通道,迟早会被淘汰,要想发展就得有独特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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