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
1.租赁的基本特征
1)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借物还钱(本金为实物的特殊贷款);
3)租金分期支付(租金相当于各期的还本付息额)。
2.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2)融资租赁: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
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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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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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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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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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物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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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融资特征,只是一种融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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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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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资金,添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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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性使用,预防无形损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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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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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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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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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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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长,相当于设备经济寿命的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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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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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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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设备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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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设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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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 |
契约法律效力 |
不可撤销合同 |
经双方同意可中途撤销合同 |
租赁标的 |
一般为专用设备,也可为通用设备 |
通用设备居多 |
维修与保养 |
专用设备多为承租人负责,通用设备多为出租人负责 |
全部为出租人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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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 |
承租人 |
一般为一个(一次租赁) |
设备经济寿命期内轮流租给多个承租人(多次租赁) |
灵活方便 |
不明显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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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e) |
经营租赁(OperationalLease) |
租赁期满标的资产处置 |
按事先约定的方法处理,包括:退还租赁公司;继续租赁;企业以“名义价格”(相当于设备残值)留购——常用方法。 |
由出租方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