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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可兼营经营商业保理

租赁视界  2015-08-02 03:06:14  版权未知(声明)

2015年商务部发布通知,将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行业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包括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据了解,融资租赁政策在上海自贸区享有一系列便利优惠,这有效地促进了融资租赁在区内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客观上形成的“政策洼地”,也让租赁企业鱼龙混杂,出现部分无业务的“壳公司”。

大众融资总经理李伟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上海自贸区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有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出口退税和出口设备施行境内区外制度。

商务部发文全国推广

上述通知指出,商务部将从规划引导、完善公共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三个方面做出总的部署。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规划引导和政策协调,努力营造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环境,推动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

同时,通知也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遵守《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兼营的商业保理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在兼营商业保理业务时,参照商业保理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初,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试点经验的通知》表示,上海自贸区的可复制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其中包括服务业开放领域,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同时,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包括期货保税交割海关监管制度、境内外维修海关监管制度、融资租赁海关监管制度等措施也在全国复制推广之列。

此外,商务部上述通知还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融资租赁行业统计制度,要求本行政区域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系统等多种监管手段,加强对重点环节以及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融资租赁行业鱼龙混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商务委组书记、主任尚玉英7月初表示,上海自贸区多项创新制度已在全市复制推广,例如静安等区县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告知承诺+格式审批”的新模式,企业设立时间已从平均9个工作日缩减至4天。融资租赁、资信调查、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领域开放措施已在黄浦、徐汇等区落地。

据了解,上海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借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外币资金池业务;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等。

对于自贸区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的优惠政策,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监管方面不希望搞政策洼地,这不利于建立统一市场,也不利于各机构合理布局。

屈延凯进一步分析称,在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业是跨境实现资金、设备、人才、技术、信息、应税资源和扣税资源合理配置、资本形态转换和流转的平台及渠道。

融资租赁政策在上海自贸区享有一系列便利优惠的另一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区内相较于区外形成“政策洼地”,租赁企业鱼龙混杂。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前报道,上海自贸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开始约谈区内部分融资租赁公司高管,若受约谈对象无法回答管委会提出的融资租赁专业问题,可能会被视为“空壳”公司,面临整改与注销融资租赁牌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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