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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业务及其与P2B模式融合

本站整理  2015-09-25 23:15:47  互联网

一、什么是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是一项资金融通业务,通俗点说,就是在你卖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但根据合同约定货款或报酬延后支付(因此形成应收账款)的情况下,如果急需钱用,可藉此向保理商(保理公司)要钱。

保理业务有多种不同的操作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有兴趣者可通过相关资料了解各种操作方式的具体含义。

保理标的(应收账款)的存在必须以真实发生的贸易或劳务为前提,必须是在贸易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如果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则就相当于当下就要开始催账了,可以理解为不良资产,保理商一般是不会考虑的。

在保理业务发生前,应收账款债权归属供货商或劳务商,在保理业务发生后,原则上应收账款债权归属保理商。

就单个供货商或劳务商而言,其不同的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一般是不同的,刻意为之的难度也大,因此,单个供应商或劳务商的应收账款债权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保理资产包,保理商提供的保理融资一般都以单笔形式发生。

由于保理商的业务涉及多个供货商或劳务商,因此完全有可能形成多个不同到期日的保理资产包,每个资产包内包含了多个不同供货商在同一时间到期的应收账款,这就为保理商转让保理资产包创造了条件。

二、保理业务与P2P

如果保理商以自有资金为供货商或劳务商提供保理融资,受资金来源限制,只有等到收回保理项下应收账款后,才能再做下一单业务,很难形成规模。这就成为保理商与P2P平台合作的切入点。

目前,很多P2P平台都以各类资产包的转让为基础发售投资产品,保理资产包也是其中之一。正常情况下,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P2P业务模式,借款主体就应该是保理商,因为资产包持有人(债权人)是保理商,而且理论上必须是先有保理资产,然后才有保理资产包在P2P平台的转让。

无论是保理商的自有资金,还是通过P2P平台转让资产吸收的资金,都是需要支付成本的,保理商、P2P平台也都需要利润的,这些都来源于供货商或劳务商。保理商一般有两种途径获取:要么向供货商或劳务商收取现款,要么通过应收账款折扣体现。供货商或劳务商大多是因资金周转困难才申请保理融资,一般情况下都会愿意采用应收账款折扣的形式,至少暂时不需支付现金。其实无论哪种途径,对本文的结论都没有影响。

按目前资金市场行情,通过P2P平台筹资的成本最低也在年化8%,如果平台费用按年化2%计收,考虑到保理商的利润及对应收账款可能的坏账预期,将应收账款年化折扣率定为80%是相当优惠的。

下面,假设P2P平台有超强的吸金能力,保理资产包的期限为6个月,保理商首期自有可用资金1亿元,保理商可每个星期形成一个真实的保理资产包,同时为计算方便,假设给平台投资者、平台本身的收益在到期后兑付,在不考虑其他事项的情况下,我们看看半年后保理商的业务状况。

由于期限为半年,保理资产的折扣率则为90%,投资者和平台半年的收益率则分别为4%和1%。

保理商首期用1亿元的自有资金,可以买到10/9亿元(1.11111亿元)的半年期应收账款债权,或者反过来说,供货商或劳务商用1.11111亿元的半年期应收账款换回了1亿元的货币资金。

保理商肯定会以10/9亿元的资产价值(保理资产包)通过P2P平台转让此项债权,以获得资金融通。超过1亿元的部分即0.11111亿元则包含了投资者的收益(1.11111*4%=0.044444亿元)、平台收益(1.11111*1%=0.0111111亿元)和保理商收益。

保理商收到10/9亿元的资金后,因90%折扣率始终存在,又可以买到(10/9)*(10/9)亿元(1.11111*1.11111=1.23456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商再通过平台实现债权转让,获得1.23456亿元的资金。

如此类推,每周转让1次,半年则周转24次。

半年之后,保理商可形成的保理资产规模理论上将达到:

(10/9) + (10/9)2 + (10/9)3 + … +(10/9)24 = (10/9)*(1- (10/9)24)/(1-10/9) = 115.366(亿元)

从上式可以看出,由于保理资产包的期限设定为半年,因此,半年内并没有需要兑付的资金,所以不存在减项。

如果将投资者收益和平台收益在资产转让时即予兑付,即保理商获得转让资金时,将应付给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资金总额*4%)和应付给P2P平台的费用(资金总额*1%)即时支付,那么保理商首期转让10/9亿元的保理资产实际获得的可用资金则变为9.5/9([10/9-(10/9)*4%-(10/9)*1%]=9.5/9),放大乘数也因此变为9.5/9。

那么半年内保理商可形成的保理资产规模理论上可达到:(0.5/9)+(9.5/9) + (9.5/9)2 + (9.5/9)3 + … +(9.5/9)24 =(0.5/9)+ (9.5/9)*(1- (9.5/9)24)/(1-9.5/9)=50.6059956(亿元)

从下一个半年开始,保理商则开始陆续兑付上半年发生的投资者本金(利息已提前支付)。假设所有应收账款都能够足额收回,保理商到年底可形成的保理资产余额理论上可以达到:

【(9.5/9)25-10/9】+【(9.5/9)26-(9.5/9)2】+ …+【(9.5/9)48-(9.5/9)24】=134.436364(亿元)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若开业初保理商自有可用资金为1亿元,每周可形成与其资金规模匹配的保理资产包,在强有力吸金能力的P2P平台配合、以及将投资者收益和P2P平台收益提前兑付的情况下,保理商当年可累计提供约185亿元的保理融资,年末保理融资余额可达到约134亿元。

以1亿元的自有资金,撬动近200亿的保理资产业务,如果应收账款质量够高,都能如期收回,可以说是一本万利,但以1亿元资金支撑近200亿元的业务发生量,其中的风险之大也是显而易见的。P2P平台至少承受巨大的声誉风险!

当然,上述都是在假设条件下,理论上可以达到的状态。然而,即使保理商业务拓展的力度和P2P平台的吸金能力没有如此强大,其乘数放大效应也是相当明显的。

三、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

保理业务的最大风险在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债务人、即买方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也就是应收账款的质量,同时保理融资到期日的确定也很重要。

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保理业务风险控制的基础,失去了这一基础,一切都无从谈起。需要注意,仅凭合同是无法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存在的,合同金额也不能完全等同于应收账款金额,因为签定了合同并不表示履行了合同,同时单笔合同内也可能涉及多次有条件的款项支付。因此,不同类型的合同需要提供诸如定金、货物签收单、验收单、发票等佐证资料,以确保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理论上,在P2P平台上发布的保理资产包,至少应该披露每个债务人名称(而不是保理商的名称),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合同、票据,债权金额及到期日等基础信息。

应收账款的质量直接决定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因此,每个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信用状况及债权形成的合理性等,就成为应收账款质量的决定因素。作为投资人,至少应该了解债务人所从事的行业进而了解行业的盈利水平、债务人的主要合作伙伴以评判相关贸易的真实性、债务人每年的销售规模以判定应收账款数量的合理性及还款能力、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以评判其还款意愿等。

应收账款到期日决定融资期限的长短。应特别关注所购买保理资产的到期日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日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保理商就成为追债商,何时能够收回应收账款就难说了。一般情况下,保理资产包设定的到期日相较合同约定的到期付款日应有所宽松。

作为保理融资标的的应收账款不同于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理论上后者包含前者,后者既包含已经发生但根据合同约定未到支付日期的应收账款,也包含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甚至超过1年、2年的应收账款。

除却上述主要风险外,保理业务仍存在诸如法律、拒付、重复质押等各类风险,同时实际操作也比较繁琐,而调查核实更需技巧、技术和耐心,在此不一一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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