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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天津滨海新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2016-06-22 08:29:43  滨海时报

《滨海新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正式发布。根据《方案》,新区将通过融企联动、政企合力,加快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装备改造升级步伐,围绕支持重点,2016年-2017年全区推动完成200家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方案》将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作为支持重点。根据《方案》,新区将成立领导小组。在前期开展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新区将建立相关的中小企业项目库和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项目库。创新对接模式、对接举措,积极搭建合作融资机构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的对接平台。并在“租赁联盟”网站开辟滨海新区模块,搭建网络平台推进融企对接。据悉,新区各管委会、街镇对本区域企业摸排后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按照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初审项目。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复核,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而补贴资金将每半年兑现一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拟定的《滨海新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滨海新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全面做好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按照滨海新区“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总体安排,根据《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的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区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紧密对接《制造2025》,按照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坚持市场配置、精准施策,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和融资租赁机构的积极性;通过融企联动、政企合力,加快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企业设备更新效率,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全面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和运行质量夯实基础。

支持重点是:

(一)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

(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

按照上述要求,围绕支持重点,2016年-2017年全区推动完成200家企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孙长顺为组长,单泽峰、夏青林为副组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各管委会、各街镇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推动本区域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立足工作职能,相关部门及管委会、街镇责任分工如下:

1.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行使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统筹推动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整体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2.区商务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参与企业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融资租赁机构(简称合作融资租赁机构)进行信用评价、指导项目对接。

3.区科委。统筹推动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

4.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统筹推动融资租赁机构参与支持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工作,研究制定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配套政策。

5.各管委会、街镇。制定自身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做好项目储备,组织项目申报,监督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办公室成员单位立足职能各自分工开展前期调研工作,以摸清基本情况,夯实工作基础。其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调查拟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测设备的中小企业和相关项目情况;区商务委负责摸清注册滨海新区的融资租赁机构和融资租赁业务情况;区科委负责调查拟通过融资租赁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项目情况;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负责调查有意愿参与企业加快设备改造升级的合作融资租赁机构情况;管委会、街镇要全力做好配合。调查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区人民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提出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安排工作任务和落实保障举措。

(三)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采取座谈、培训、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合作融资租赁机构的互动交流,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激发融资租赁企业参与热情,形成政企联动、各方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做好储备,推动对接。挖掘资源,做好储备,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建立相关的中小企业项目库;区科委要建立相关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项目库,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管理和开发,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要积极做好协助和配合。要创新对接模式、对接举措,积极搭建合作融资机构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的对接平台。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要协调有关单位在“租赁联盟”网站开辟滨海新区模块,搭建网络平台推进融企对接。

(五)规范程序,组织申报。由各管委会、街镇对本区域企业摸排后分别于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按照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的项目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初审项目后,行文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复核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补贴资金每半年兑现一次。其中,区本级项目由区归口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下达拨款计划,区财政局(金融局)依据拨款计划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各管委会项目由区归口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下达拨款计划,并抄送相应管委会对口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依据拨款计划向相应管委会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管委会财政部门配合上述对口单位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所辖企业、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将此项工作与“促惠上”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选派精兵强将,创造必要条件,扎扎实实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健全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调度各相关单位的任务进度,建立组织协调、工作简报、情况报告、督导推动等制度,定期公布各管委会、各街镇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建立与上级单位的衔接机制,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确保沟通及时、渠道畅通。各管委会、各街镇要建立工作台帐、组织推动、信息报送、定期报告等制度。通过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做到事事有人盯、层层抓落实,形成整体合力,保证各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有条不紊进行。

(三)搞好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管委会、各街镇要结合“促惠上”活动,向社会公布服务专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受理企业问题,推动协调办理,明确办结时限,反馈办理结果。要上下联动、协同配合、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共同推动企业装备更新改造升级。要严守纪律、公正廉洁,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干涉企业生产经营,不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四)加强监督。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区商务委负责对合作融资租赁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和指导项目对接,区财政局(区金融服务局)负责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区审计部门要及时开展相关审计。区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督查。项目单位要定期将相关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考核。将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工作业绩突出和具体实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考核成绩较差、工作成效较差的单位和相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略): 

1、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滨海新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3、管委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街镇通过融资租赁加快企业装备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原文链接:https://www.tjrzzl.com/fl/p/106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