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营改增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其销售额是什么?

[复制链接]
2092 0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t' T  ~' N6 ?5 y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U/ U( a+ e1 E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e' E; I: T  U8 `$ p; a0 D' G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 b$ n3 @) |& q. v) L0 d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禁止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研究报告

更多

社区同学

更多

客服中心

Admin@tjrzzl.com 周一至周日 10:00-22:00 仅收市话费

关注我们

  • 加入QQ群组
  • 关注官方微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运营理念
注册说明
获取硬币
服务说明
社区规范
免责声明
账户安全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