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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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实务探讨
一、银行为什么要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
(一)提高资本充足率。
(二)规避存贷比限制。
(三)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盘活资产。
(四)丰富信贷风险转移途径。
(五)内部资产证券化。
(六)充分发挥信息中介功能。
二、银行发起信贷资产证券化流程
(一)需求发起
各类信贷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发起证券化需求。具体包括公司信贷、按揭贷款、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等等。
(二)中介机构选聘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评级机构、法律顾问、会计顾问、贷款服务机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等。
(三)基础资产池构建及尽职调查
总行基础资产提供部门应组织有关分行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拟入池资产的尽职调查材料。
法律顾问重点关注拟入池资产的合法合规性。会计顾问对拟入池资产的五级分类情况、金额、利率及还本付息等要素进行尽职调查。评级机构对拟入池资产的资信情况、内外部评级结果进行尽职调查。
自拟入池资产信息报送开始,基础资产提供部门应保持报送基础资产的稳定。
(四)交易结构确定及评级
根据基础资产情况及尽职调查结果,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产品结构,视具体情况提出是否需要信用增级以及使用何种信用增级方式的建议,根据交易结构进行外部独立评级。
(五)法律文件准备
包括但不限于主定义表、信托合同、贷款服务合同、资金保管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会计顾问合同、发行说明书、主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等。
(六)监管部门报批
交易结构确定后,向银监会、人民银行申报。
(七)定价发行
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通过)后,组织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和发行工作。银行会同受托机构、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路演、发行等。
(八)投资管理:次级部分视同债券投资管理。
(九)贷款服务、信息披露及跟踪评级
1、管理基础资产池中的贷款,同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贷款及转让服务费。
2、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
3、若基础资产出现本息支付延迟、违约、提前还款、申请展期等情况,按照贷款服务合同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十)不合格资产赎回与清仓回购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原则
(一)依据:对于在国内资产证券化适用的会计准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所涉及的终止确认和合并问题。
(二)会计出表
1、是否应当合并SPT?
从经营活动、决策、风险、报酬四个方面确定发起人对SPT是否具有控制能力
2、所转让的贷款应当全部还是部分适用终止确认原则
3、是否转让了收取贷款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
4、过手测试
(1)除非是从原有资产中获取的,否则不承担向最终收款人支付的义务;
(2)禁止向最终收款人出售或抵押除了作为保证以外的资产;
(3)有义务在最短时间汇出款项,无权将这样的现金流重新投资,除非其属于现金或与现金相等的投资。
5、是否已经转让了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
6、是否放弃了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
(1)发起机构与该信贷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2)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按信托合同约定,能够单独将该信贷资产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该项出售加以限制。
7、继续涉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3)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现阶段,信贷资产证券化次级部分不会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而是一直持有直到证券偿付完毕,所以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应该使用针对贷款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信贷资产证券化税务处理原则
(一)营业税
1、发起人,不收。
2、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托管机构,收。
3、机构投资人,收。
(二)企业所得税
1、发起机构:发起时、赎回或清仓回购时收。
2、受托机构与投资人:避免重复征税。
(三)印花税
基本上为暂时免征。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资本占用
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评级基础法和监管公式法。
1、证券化前8%-13%。
2、次级档1250%。
六、信贷资产证券化评级方法
资产池中单笔贷款信用质量分析、资产池组合信用分析、交易结构分析、构建现金流模型,进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参与机构分析,包括资产服务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要素分析。
(一)基础资产组合信用风险
由单个基础资产违约概率、资产相关性、违约回收率决定。
(二)交易结构
1、内部信用增级:超额抵押、优先/次级结构、超额利差及利差账户;外部信用增级:第三方担保、保险、外部现金准备金账户。
2、资产服务机构尽职能力: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财务稳健性。
3、法律风险因素:证券存续期间基础资产及所对应的实物资产转让安排真实性和合法性,担保、抵押或质押权利实现方式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SPT的有效性,破产风险隔离的有效性,发起机构对贷款债权的转让在发起机构和受托机构之间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三)评级模型
1、组合信用风险分析模型:蒙特卡洛模拟
2、现金流测算
3、压力测试
七、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重点与难点
(一)是否对针对借款人进行授信管理?
(二)部门协调与绩效考核
(三)与借款人的沟通
(四)交易结构设计、评级与定价
(五)系统功能开发-需要未雨绸缪
1、具体可能的模式包括:表内贷款转销至表外、备抵。难点在初始起算日到信托生效日之间的本金、利息调整(批量与单笔方式)。
2、未来资产池模式下,更加复杂。
3、贷款五级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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