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监管冲突研究

[复制链接]
2951 0
融资租赁业目前已经在监管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l1 T8 ]8 ?5 q0 @( v, C' Z8 R
( y- A  j3 Q: _$ O, ^! J
当前,我国融资租赁采取机构监管模式,即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性质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监管: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由银监会监管,非金融类融资租赁企业由商务部监管。2013年9月18日,商务部出台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再次确认了这一划分。
% d2 k* f/ y: }' c* [# P) g- ~! S8 a5 J# {3 Z; h% _
ricardo-gomez-angel.jpg
/ D) U6 R: d6 m9 A
, \$ i# |: A/ f7 }  y' N. A
问题在于,前者是以企业主体为划分标准进行的分类,即基于融资租赁企业为金融类企业而使得银监会取得了其监管权;而对于后者,是以企业行为为划分标准进行的分类,即基于该企业从事的是融资租赁行为而赋予了商务部监管的权利。因此,上述监管模式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这样的划分标准及监管机制都是不合理的。, D! R& v( N) p% M3 J. j& L- [

! [' R; V( |" T' i4 P, e/ n再者,融资渠道较为单一是 融资租赁公司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的挑战。2012年,平安集团全资成立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引入了保险资金解决行业资金难题。
5 D8 a2 o& F. l" U: M9 l3 F: s$ y' Y- `
2011年年底,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增加中长期资金来源,规避资金风险。支持融资租赁企业运用保理、上市、发行债券、信托、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租赁资产,创新融资模式。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加强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3 V2 ^( T! T( ^- O

* a9 V  ]- i$ Z) ?1 }/ n: O如此一来,便会发生多合同监管问题,即融资租赁企业与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是否应监管?融资租赁企业与其他金融机的合作关系及投资合同受谁监管?融资租赁企业需要同时受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的同时监管吗?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道路到底应该如何走下去?
! Y  F' r( b4 b9 c7 M, L9 L* O1 f9 f: F2 I
全文下载地址: 中国融资租赁业监管冲突研究.pdf (276.33 KB, 下载次数: 381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禁止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研究报告

更多

社区同学

更多

客服中心

Admin@tjrzzl.com 周一至周日 10:00-22:00 仅收市话费

关注我们

  • 加入QQ群组
  • 关注官方微信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运营理念
注册说明
获取硬币
服务说明
社区规范
免责声明
账户安全
关注我们
官方微博
官方空间
官方微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