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发布财税[2016]36号逐条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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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4 B: n: L7 i! \6 `' p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发布了全面营改增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全面推行营改增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并同时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 H1 l" ~! X7 C3 j新规定发出之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四项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并率先在上海税务公众号重磅发布。: K1 L( b# w! Z& U! Q
现将相关解读整理汇总并置于以下附件中,以方便大家下载学习。& J# w" k3 F. D9 @- B. V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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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uloir c'est pourvoir.<諺>志さえあれば必ず成功する

1 个评论

老刘  LV04  2016-4-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东西,各地的解读会对日后正式实施的操作有指导意义。  |1 J+ b2 F8 D+ U2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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