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潜在监管划转银监会的前景及对ABS的影响
关键词融资租赁,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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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但是也逐步暴露出一些业务不规范,风控不到位,部分还涉及为地方违规融资等问题,如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由商务部转为银监会,更多旨在统一监管和规范融资租赁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租赁 ABS 的发展,但是由于股东背景和业务模式的区别,普通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在较大的差异,金融租赁背后由于有银行股东,其产品被投资者视为风险级别较低,而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规模、业务、风控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预计两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模式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改变。

长期看如果能纳入银监会统一监管,融资租赁行业乱象受到规划。未来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将拓宽,负债端成本下降,但在业务上将受到更严厉的监管,资产端能力不强的公司将面临收缩,具体表现为:

进入拆借市场,负债端成本有可能下滑

若商业租赁业务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等于承认了合法金融机构地位。那么根据银监会体系下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商业租赁公司业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增加更多融资渠道。如发行金融债、同业拆借、股东存款等。这将大幅降低融资租赁公司的负债端成本。

资产端监管趋严,或有利于回归租赁业务本源

原先在商务部体系下的融资租赁公司有近8000家。截止2016年末,备案机构也超过6000家,商务部难以对其进行细致的行为监管。这导致在资产端投放上有较多的不规范存在,我们预计如果能纳入统一监管,相关业务或将整合,具体体现在:

通道业务有望逐步压缩

在这8000家机构中,我们估计有近一半机构在从事类通道业务:如借用外债额度的内保外贷、内保直贷通道(2014年前)、委托贷款通道等。在银监会统管后,这些只有通道业务的公司料将被整合。

保理业务是否存续可待观察

保理业务作为融资租赁闭环中的关键业务,一直在商务部的管辖下。金融租赁公司在银监会体系下无法申请,目前也没有申请先例。如果将商业融资租赁公司并入银监会体系,这部分业务是否还能继续保留在租赁公司中可待观察。预计即使未来采取新老划断,也将对融资租赁行业造成较大影响。

未来资产投放细节要求可能更高

2014年银监会第3号令明确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提出了要求。单一客户及关联客户占净资产比例不能超过30%。这将对一些大型集团公司旗下融资租赁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根据资深人士介绍,监管层也明确对资产投放两高一剩行业有要求。根据商务部披露的2016年商业租赁行业年报,资产投放行业占比第一的是能源装备,而在这其中,大量行业都是新能源。另外,今年财政部87号令也明确提出了禁止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购买服务的融资。纳入监管后,上述这部分资产未来将另寻融资渠道,融资租赁行业整体规模料将下滑。

信源下载:融资租赁监管研究版块

已有人阅读 | 参考资料:招商证券/兴业证券 | 作者:租赁视界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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